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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伊通满族自治县是全省唯一的满族自治县,是满族的发祥地之一,有悠久的满族历史和传统文化,古称一秃、伊敦、伊屯,均系满语音译,源于伊通河名。位于吉林省中部、伊通河、东辽河上游,东经124°49′-125°46′,北纬43°3′-43°38′。东与双阳县接壤,南界东辽、东丰二县,西南与梨树县相连,西、西北与公主岭为邻,北与长市郊区毗连。全境东西长76公里,南北宽66公里,总面积2523.1平方公里,占吉林省总面积的1.35%。耕地面积88094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34.9%。全县共辖12镇3乡,190个村,1168个自然屯。有满、汉、回、朝、蒙古等14个民族,总人口483000人。其中满族人口17.6万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37.9%。地处长白山脉向松辽平原过渡的丘陵地带。南、东南部为吉林哈达岭山脉,西北部为连绵起伏的大黑山脉,中西部为开阔的地堑平原,平原上散布着16座拔地而起的孤山,其中有7座状如北斗,得名“七星山”,素有“七星宝地”、“七星落地”之称。境内有大小河流128条,分属辽河和松花江两大水系,东辽河、饮马河、辉发河3个流域,年均降水量627.3毫米,年平均日照2536小时,无霜期138天。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风光优美秀丽,民俗风情绚丽多姿、山清水秀、人杰地灵,旅游资源丰富独特、神奇秀丽、美韵天成,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交相辉映、特色鲜明、天趣横生,旅游景点星罗棋布、处处充满了山之神韵、水之灵秀。旅游业已被列为县委、县政府的工作目标,已形成5个旅游区,以伊通镇为中心的东部旅游区,以大孤山为中心的西部旅游区,以营城子镇为中心的南部旅游区,以新兴乡为中心的北部旅游区。自然景观美丽,1992年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基性玄武岩“侵出式”这一独特的火山机制,奇特火山景观和特殊火山地质现象,这一独特的火山成因机制,国内外罕见,被专家称为“伊通型”火山机制,具有极高的科普考察、探险猎奇、旅游观光价值。